发布日期:2024-09-23 06:24 点击次数:199
甲乙二东说念主 婚后用多年积攒
在北京购置了一处房产
房产证只写了甲的名字
那么房屋是甲的个东说念主财产
依然甲乙的配偶共同财产
公证员为您解答
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(二)项之规矩,上述房屋是甲乙婚后获得的,可认定为属于婚内的“投资性收益”,且未商定为是一方个东说念主财产,是以,应该属于甲乙的配偶共同财产。
法条衔接
《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
配偶在婚配关连存续技能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配偶的共同财产,归配偶共同通盘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分娩、策划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学问产权的收益;
(四)剿袭约略受赠的财产,然而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矩的之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通盘的财产。
我国的配偶共同财产接受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,即在婚配关连存续技能,除个东说念主颠倒财产和配偶另有商定外,配偶一方约略两边所得的财产,均归配偶共同通盘,配偶两边享有对等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刑事连累权益的财产轨制。这里的共同通盘指的是共同共有,不是按份共有。